奖惩制度 |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5/1 |
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艺术团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专业技能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遵守艺术团各项规定办事,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艺术团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艺术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创新,对艺术团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艺术团有特殊贡献,足为全艺术团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除名。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艺术团演出期间擅自增减节目者。 (二)演出期间擅离岗位,怠忽演出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演出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演出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艺术团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演出场所参观者。 第九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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