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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荣誉鼓励更重要
    来源:本站 录入者:smzh 发布日期:2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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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残联领导您好!我叫张金花中共党员现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将于今年7月毕业。我是一名残疾人左肘以下先天性缺失在求职路上尤其是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我屡受歧视······18日大众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生张金花,一个荣誉满身,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残疾青年,无论是其乐观的人生态度,顽强进取的精神,还是掌握的学识技能和表现出来的出色,无疑都让人刮目相看,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优秀青年,在就业过程中却屡屡碰壁。与她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分别毕业于山东工艺美院、中央美院,品兼优的聋哑姑娘小柳和小董都是研究生学历曾获得省自强模范省残联表彰奖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不难想象,其他普普通通的残疾人的就业之路有多坎坷。

      残疾人就业是多年来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从政府及有关各方在营造尊重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氛围方面做了不少努力,然而,由于残疾人群体在身体、生理等方面天然的弱势,以及社会上对残疾人群体根深蒂固的歧视心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生态依旧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就业保障上,几乎都受到用人单位的排斥甚至抵制。张金花等人的遭遇,无疑真实地折射出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

      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弱势地位,最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关怀和扶助,而最给力的方法和途径,就是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就业方便,从而更好地鼓励这一群体自立自强,自食其力,说到底体现的是社会文明。但实践中,我们往往口头上鼓励的多,行动上落实的少,荣誉给得多,岗位提供得少,尽管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1.5%的比例来安置残疾人,具体执行上却打了不小的折扣,令残疾人群体很心寒、很失望。

      尊重、关爱残疾人群体,要口惠更要实至,要荣誉上的表彰、勉励,更要看得见、能落地的措施、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给再多的荣誉,都敌不上提供一个能够让他们可以自谋出路、自食其力、自我发展的岗位,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地位的平等和受尊重。山东修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带头接收残疾人,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残疾人能够如愿以偿地走上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关键一要靠彻底摒弃歧视观念,二要靠加强执法监督,将各项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府、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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